(2017)苏0115执342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南京丽莎世宏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鸣、王凤鸣财产损害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115执3427号南京丽莎世宏贸易有限公司王鸣、王凤鸣:南京丽莎世宏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王鸣、王凤鸣财产损害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6263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35934.94元,其中,本金26263元,利息元,延迟履行金(延迟履行利息)元,(未执行到位的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17年8月29日将票据开具转付给南京丽莎世宏贸易有限公司。至此,南京丽莎世宏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2016)苏0115民初907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