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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305民初14829-1483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8-09-17

案件名称

03深圳市金华威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润天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张启海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撤回部分被告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市金华威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润天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顺富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福润天诚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百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张启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05民初14829-14831号原告:深圳市金华威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工业村T3栋一楼117、118、11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4837528F。法定代表人:李俊雄,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闻泳,广东天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夏雨,广东天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润天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1号8层86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54667020C。法定代表人:李俊虎。被告:北京中顺富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13号1幢07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53560175U。法定代表人:李宏程。被告:北京福润天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3号5号楼一层14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78587075B。被告:河北百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隆盛路1号龙城公寓6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336103388K。被告:张启海,男,汉族,身份证住址辽宁省抚顺市。本院受理了原告深圳市金华威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润天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顺富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福润天诚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百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张启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深圳市金华威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北京中顺富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福润天诚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百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金华威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允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金华威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北京中顺富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福润天诚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百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起诉,本案继续审理。审判员  贺冬红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绮玲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