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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27执70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董辉与王亚玲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木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木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董辉,王亚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27执700号申请执行人:董辉,住木兰县柳河镇。被执行人:王亚玲,住木兰县柳河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董辉与被执行人王亚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执行,对王亚玲丈夫李玉廷账户内的存款2400元予以扣划,其余执行款董辉自愿放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木兰县人民法院(2017)黑0127民初166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洪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韩宏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