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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阳城执字第84-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阳泉汽车修造运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牛乃俊担保追偿权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阳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阳泉汽车修造运输有限公司,牛乃俊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阳城执字第84-1号申请执行人阳泉汽车修造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建平,董事长。被执行人牛乃俊,男,1969年出生,汉族,现住本市。申请执行人阳泉汽车修造运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牛乃俊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于2017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终结本案的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牛乃俊名下位于本市开发区***房屋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冯国钢执行员  王晓瑞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荆卫波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