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106执156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余建兵、易云高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余建兵,易云高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106执1563号申请执行人:余建兵,男,1966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被执行人:易云高,男,1957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关于申请执行人余建兵与被执行人易云高民间借款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6)鄂0106民初26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易云高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易云高向申请执行人余建兵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352909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9720元及执行费6045元,以上款项共计768674元。但被执行人一直未能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易云高的银行存款及其他应得款人民币768674元,或查封、扣押其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易万昕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熊振威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