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212执596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8-04-20
案件名称
曹海光;王才洪;潘雄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12执5962号王才洪、潘雄国:关于申请执行人曹海光与被执行人王才洪、潘雄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通过本院的执行,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全部执行款。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浙0212民初5242号民事判决书[即执行案号:(2017)浙0212执5962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