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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782执司惩213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孙照聪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决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照聪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7)鲁0782执司惩2136号被拘留人:孙照聪,男,1992年4月11日生,汉族,住临沂市沂水县。本院在执行孙照聪盗窃罪罚金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被执行人孙照聪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书面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