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782执司惩213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孙照聪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决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照聪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7)鲁0782执司惩2136号被拘留人:孙照聪,男,1992年4月11日生,汉族,住临沂市沂水县。本院在执行孙照聪盗窃罪罚金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被执行人孙照聪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书面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