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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81执恢137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赵政德申请张智、赵迎春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1375号赵政德:本院执行的赵政德与张智、赵迎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院已于2015年10月1日作出(2015)浏执字第0062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赵政德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50275元,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