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20执445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上海新桑雪纺织服饰有限公司与上海皇泰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上海新桑雪纺织服饰有限公司,上海皇泰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沪0120执4452号原告上海新桑雪纺织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法定代表人王友新。被告上海皇泰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法定代表人徐德芳。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上海新桑雪纺织服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皇泰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目前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且已经告知申请执行人。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仍负有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沪0120民初6322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卫志强审判员 李永林审判员 沈燕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季豪民附:相关法律条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