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0702执54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闵会林与肖贞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闵会林,肖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702执544号申请执行人闵会林,男,汉族,1968年5月29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人,农民。被执行人肖贞,男,汉族,1962年11月12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人,个体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闵会林和与被执行人肖贞种植回收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执行人肖贞已涉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7年8月29日申请人已书面确认财产状况,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汤增国审判员 王 勇审判员 陈海滨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任力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