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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481执120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陈甘满、左建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481执1208号申请执行人:陈甘满,男,1955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永安市,被执行人:左建平,男,1969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永安市,被执行人:黄立汝,女,1975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永安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甘满与被执行人左建平、黄立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陈甘满因愿与被执行人自行协商解决而于2017年8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销对被执行人左建平、黄立汝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闽0481执120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范韶勇审判员  刘明田审判员  许军龙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周业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