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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524执11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辛社军与王积发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合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陕0524执111号申请执行人辛社军,男,汉族,高中文化,住陕西省合阳县城关镇西,职工。被执行人王积发,男,汉族,初中文化,住陕西省合阳县和家庄镇,农民。结案案由: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人辛社军与被执行人王积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执行中,被执行人王积发向申请执行人辛社军履行了4000元,本院依法划拨了被执行人王积发银行存款3519元,合计7519元已交付申请执行人辛社军。下余部分申请执行人辛社军自愿放弃,现申请执行人辛社军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以实现,本案执行完毕。执行员  王福林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