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428民初1229-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刘显忠与江西省万宜经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都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都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显忠,江西省万宜经贸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428民初1229-1号原告刘显忠,男,汉族,1948年1月23日生,江西省都昌县人,住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被告江西省万宜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宜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都昌镇县城东风大道(新中医院旁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牛勤,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赵英,系被告公司董事长助理,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黄纪炜,系被告公司员工,一般代理。本院2017年8月25日对原告刘显忠诉被告江西省万宜经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赣0428民初122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本判决书第一页第5行的“江西省鄱阳县”应为“江西省都昌县”。审判员 石超男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冯颖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