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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15执374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孔焕玲与被执行人朱海军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115执3749号孔焕玲朱海军:孔焕玲申请执行朱海军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6263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7415.92元,其中,本金17415.92元,利息元,延迟履行金(延迟履行利息)元,(未执行到位的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17年8月29日将票据开具转付给孔焕玲。至此,孔焕玲向本院申请执行(2016)苏0115民初1519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