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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706执397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8-01-28

案件名称

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曾用名富登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与连云港茅河矿业有限公司、东海县鑫河石英制品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曾用名富登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连云港茅河矿业有限公司,东海县鑫河石英制品有限公司,连云港岩河保温建材有限公司,东海县马陵新型墙体材料厂,陈钦华,杨子文,岳雪妮,陈钦侠,岳传贵,陈天才,刘娟,刘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706执3978号申请执行人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曾用名富登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住连云港市海州区科苑路22-B1203.1215.1216号。负责人严岗,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连云港茅河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东海县山左口乡殷庄。法定代表人岳传贵,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东海县鑫河石英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东海县山左口乡鲁庄村中心街东侧。法定代表人岳雪妮,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连云港岩河保温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东海县山左口乡南古寨村。法定代表人刘磊,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东海县马陵新型墙体材料厂,住所地江苏省东海县山左口乡北古寨村西。法定代表人杨子文,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陈钦华,女,1967年5月6日生,汉族,住江苏省东海县。被执行人杨子文,男,1967年8月8日生,汉族,住江苏省东海县。被执行人岳雪妮,女,1987年10月30日生,汉族,住江苏省东海县。被执行人陈钦侠,女,1964年8月12日生,汉族,住江苏省东海县。被执行人岳传贵,男,1967年11月11日生,汉族,住江苏省东海县.被执行人陈天才,男,1985年2月9日生,汉族,住江苏省东海县。被执行人刘娟,女,1983年6月5日生,汉族,住江苏省东海县。被执行人刘磊,男,1986年11月13日生,汉族,住江苏省东海县。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连云港茅河矿业有限公司、东海县鑫河石英制品有限公司、连云港岩河保温建材有限公司、东海县马陵新型墙体材料厂、陈钦华、杨子文、岳雪妮、陈钦侠、岳传贵、陈天才、刘娟、刘磊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现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苏0706执397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刘兴超审 判 员  乔爱民代理审判员  展 昊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李更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