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104民初208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0-14
案件名称
刘启贵与云商未来投资管理(武汉)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启贵,云商未来投资管理(武汉)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04民初2089号原告:刘启贵,男,汉族,1986年3月19日生。委托代理人:李天泉,湖北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云商未来投资管理(武汉)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汇丰企业总部)2栋6层4号。法定代表人:黄欣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启贵诉被告云商未来投资管理(武汉)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刘启贵于2017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刘启贵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启贵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60元,由原告刘启贵自行承担。审 判 长 周正华人民陪审员 夏海朋人民陪审员 田刚萍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张 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