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85执163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董言民、刘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董言民,刘鹏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5执1630号申请执行人董言民,男,1965年6月6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被执行人刘鹏,男,1992年2月17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申请执行人董言民与被执行人刘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莱西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20日作出的(2016)鲁0285民初2173号民事判决书审结,确定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2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支付案款2000元,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现将申请执行人申请内容执行完毕。至此,(2017)鲁0285执1630号执行案件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莱西市人民法院(2017)鲁0285执163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宫良基审判员 仇邵华审判员 任永谦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姜俊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