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左民初字第75-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8-01-26
案件名称
原告徐更田与被告王兰江;左权县西关经济联合社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左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左权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更田,王兰江,左权县西关经济联合社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西省左权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左民初字第75-1号原告:徐更田,男,1964年3月18日生,汉族,现住河北省邯郸市涉县。被告:王兰江,男,1947年5月6日生,汉族,现住左权县。被告:左权县西关经济联合社(原左权县西关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左权县城万寿街泰山庙。法定代表人:陈左红,男,左权县西关经济联合社主任。原告徐更田与被告王兰江、左权县西关经济联合社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3月7日立案,因原被告双方账务未结,需留待时间进行结算,于2013年5月10日中止本案审理。2017年8月29日,原告徐更田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徐更田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857元,减半收取计928.5元,由原告徐更田负担。审 判 长 杨春光人民陪审员 焦宝东人民陪审员 李红宇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李晓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