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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左民初字第75-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8-01-26

案件名称

原告徐更田与被告王兰江;左权县西关经济联合社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左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左权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更田,王兰江,左权县西关经济联合社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西省左权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左民初字第75-1号原告:徐更田,男,1964年3月18日生,汉族,现住河北省邯郸市涉县。被告:王兰江,男,1947年5月6日生,汉族,现住左权县。被告:左权县西关经济联合社(原左权县西关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左权县城万寿街泰山庙。法定代表人:陈左红,男,左权县西关经济联合社主任。原告徐更田与被告王兰江、左权县西关经济联合社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3月7日立案,因原被告双方账务未结,需留待时间进行结算,于2013年5月10日中止本案审理。2017年8月29日,原告徐更田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徐更田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857元,减半收取计928.5元,由原告徐更田负担。审 判 长  杨春光人民陪审员  焦宝东人民陪审员  李红宇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李晓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