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川0704执97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申翠兰申请执行任开琼赡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申翠兰,任开琼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704执971号申请执行人申翠兰被执行人任开琼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川0704民初749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任开琼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任开琼在金融机构、其他单位的存款、收入1275元(执行费:50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贾羽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张钒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