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121民初205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邱勇与李艳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嫩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嫩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邱勇,李艳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嫩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121民初2058号原告:邱勇,男,1964年2月24日出生,现住嫩江县。被告:李艳茹,女,56岁,现住嫩江县。原告邱勇与李艳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3日立案,原告邱勇于2017年8月29日以“被告李艳茹暂时无法联系”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邱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沙文俊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 颖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