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181执133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陈而章、林学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而章,林学善,陈碧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181执1332号申请执行人陈而章,男,1959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被执行人林学善,男,1957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住福建省福清市。被执行人陈碧荣,女,1958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住福建省福清市。申请执行人陈而章与被执行人林学善、陈碧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福清市人民法院(2016)闽0181民初245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陈而章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林学善、陈碧荣向申请执行人陈而章偿还70万元及利息。本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未申报财产情况。在执行中,本院依法进行了如下调查:经向福清市房地产管理交易所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林学善名下有房产登记信息,已经被本院另案查封;被执行人陈碧荣名下无房产登记信息。经向中国工商银行福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建分行等金融机构查询,查明被执行人林学善、陈碧荣名下有存款账户,但存款余额不足。经向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分行、福建海峡银行等金融机构查询,查明被执行人林学善、陈碧荣名下无开户信息。经向公安部查询,被执行人林学善名下登记有车牌号为闽A×××××的奔驰牌小型汽车一部,本院另案已经依法查封。被执行人陈碧荣名下无车辆登记信息。本院已经依法将林学善、陈碧荣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林学善、陈碧荣未申报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未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证据、线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林学善名下的房产已经被法院查封,暂时无法处置。被执行人林学善名下登记的车辆被本院另案查封尚未扣押到位,被执行人陈碧荣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未发现被执行人林学善、陈碧荣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未履行的债务,应当依法由被执行人继续履行。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依法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闽0181民初2455号民事判决之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林小琴审 判 员 郑学品代理审判员 陈 庚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张丽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