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221执69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2-21
案件名称
冯殿顺与查绍伟、周红、裴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铁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冯殿顺,查绍伟,周红,裴丽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1221执699号申请执行人冯殿顺,男,1959年生。被执行人查绍伟,男,1969年生。被执行人周红,女,1969年生。被执行人裴丽华,男,1965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冯殿顺与被执行人查绍伟、周红、裴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查绍伟、周红、裴丽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查绍伟、周红、裴丽华存款**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徐 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池金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