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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623民初326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杨永法与陈万和、陈碎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漳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浦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永法,陈万和,陈碎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623民初3266号原告:杨永法,男,1976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漳浦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淑钦,福建梁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万和,男,1977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漳浦县,被告:陈碎凤,女,1979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漳浦县,原告杨永法与被告陈万和、陈碎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2日立案。原告杨永法于2017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期间,杨永法以欲与陈万和、陈碎凤庭外协商解决为由自愿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杨永法撤诉。案件受理费75元,减半收取计37.50元,由杨永法负担。审 判 员 杨耀宗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法官助理 林泽祥书 记 员 杨幼婷PAGE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