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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206执186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许奋与尤美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许奋,尤美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206执1869号申请执行人许奋女,女,1955年2月22日出生,61岁,汉族号码320222195502223244,住无锡市梁溪区被执行人尤美艳,女,1966年8月1日出生,50岁,汉族号码320222196608013223,住无锡市惠山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许奋女与被执行人尤美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许奋女以被执行人财产被其他法院评估拍卖,待拍卖结束后参与分配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本案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苏0206执1869号案件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顾华明审 判 员  许正平助理审判员  倪乔怡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柳志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