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225执146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栗纪录与杜伟居间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兰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考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栗纪录,杜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225执1468号申请执行人栗纪录,男,1970年5月19日生。被执行人杜伟,男,1974年3月17日生。本院在执行栗纪录与杜伟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8月29日向被执行人杜伟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兰考县人民法院(2017)豫0225民初3146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案审理期间,本院以(2017)豫0225财保1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了杜伟名下存款130000元。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杜伟名下存款10412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张永红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王晶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