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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3执保6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黄秀军与王耀平股权转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秀军,王耀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3执保61号原告黄秀军,男,汉族。被告王耀平,男,汉族。原告黄秀军与被告王耀平股权转让纠纷保全一案,由本院审判部门移送执行。原告黄秀军与被告王耀平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7)陕0113民初8851号民事裁定书,额度冻结被告王耀平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六账户银行存款5150000元,网络执行查控系统2017年8月15日反馈已实际控制1670775.55元,措施开始时间为2017年8月14日,冻结到期时间为2018年8月14日。保全措施实施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陕0113执保61号案保全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郭宝平代理审判员  张 哲代理审判员  侯鑫鑫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王艳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