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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506执30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0-18

案件名称

马鞍山市车世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高家平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鞍山市车世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高家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506执303号申请执行人:马鞍山市车世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法定代表人:甘翔,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高家平,男,1981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当涂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鞍山市车世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高家平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皖05**执30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尹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吴艭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