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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6民初649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重庆珏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张贤丽江津区几江帝都娱乐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钰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津区几江帝都娱乐城,张贤丽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6民初6499号原告:重庆钰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几江大西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203587040B。法定代表人:喻春喜,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喻兴红,公司员工,特别授权。被告:江津区几江帝都娱乐城,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办事处滨江路西段荣华光彩大厦B幢9号。被告:张贤丽,女,汉族,年龄不详,住重庆市江津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钰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江津区几江帝都娱乐城、被告张贤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钰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钰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300元,由原告重庆钰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漆恒邦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蔡媛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