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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1281执46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张维与黄军君、龙芳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维,黄军君,龙芳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1281执463号申请执行人:张维,男,1982年11月23日生,汉族,住湖北省嘉鱼县岳镇沙阳大道。被执行人:黄军君,男,1985年10月4日生,汉族,住赤壁市赤壁镇小柏村五组。被执行人:龙芳娥,女,1987年10月25生,汉族,住赤壁市赤壁镇周咀村四组。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维与被执行人黄军君、龙芳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明被执行人黄军君、龙芳娥无财产可供执行,同时查明被执行人黄军君、龙芳娥外出务工至今下落不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鄂赤壁民初字第160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胡建斌审判员  文 斌审判员  尹华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赵 鳌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