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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恢4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贾鹏;王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恢48号申请执行人:贾鹏,男,1973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被执行人:王军,男,1954年11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天津市河北区。贾鹏申请执行王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5)北民初字第224号民事判决书,该案业经本院已强制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张成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吴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