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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709执5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0-16

案件名称

葛某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春市金山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葛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伊春市金山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709执56号被执行人葛某,女性,住址:略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葛某罚金一案中,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0709执56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葛某罚金部分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保华审判员  樊英华审判员  邓 文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丛金柱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