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甘0421执56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8-04-03

案件名称

张某与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某,郎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0421执564号申请执行人:张某。被执行人:郎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郎某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张某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甘0421执56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怀忠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苏彦威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