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928执8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高布才申请执行巴特尔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扣留裁定书
法院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布才,巴特尔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六条
全文
内蒙古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928执8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高布才,男,汉族,1973年9月3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本旗人,大学文化,干部,现住本旗白音察干镇新区。被执行人巴特尔,男,蒙古族,1978年4月14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本旗人,干部,现住本旗白音察干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布才与被执行人巴特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巴特尔的工资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察右后旗支行发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留被执行人巴特尔工资收入10140元(包括标的款10000元和申请费14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巴图孟克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陈 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