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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902刑初61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权良翠赌博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玉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权良翠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桂0902刑初616号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权良翠,女,1968年5月7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居民,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松滋市,现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7年4月25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玉林市看守所。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以玉区检公刑诉〔2017〕5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权良翠犯赌博罪,于2017年8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月14日受理,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冯良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权良翠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至2017年4月25日期间,被告人权良翠在玉林市玉州区南江街道城站路某家超市内收“六合彩”码数,聚集“沙某”、谭某、“熊某”、江某、“啊平后面”、“江西老表”等人赌博,累计收得赌资人民币203836元(已包含2017年4月25日收得的6081元)。2017年4月25日21时许,权良翠在上述地点正在收“六合彩”码数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公安民警当场从权良翠处缴获当期“六合彩”码单37张(经核算,当晚缴获的码单显示收取的“六合彩”码数为6081元)及赌资人民币166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权良翠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检查笔录,提取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返还清单,现场缴获的第47期共三十七张写有六和彩码数单据,从权良翠手机中提取到数张截图照片,调取证据通知书,开户记录,指认赌资照片,指认赌博资料及赌具照片,现场辨认笔录及指认现场照片,赌资收缴发票,证人卢某、罗某、覃某、廖某、王某、黎某证言,电子证据检查笔录,辨认笔录及照片,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审理期间,被告人权良翠家属交纳罚金人民币5000元。本院认为,被告人权良翠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权良翠犯赌博罪成立。被告人权良翠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权良翠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后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本院决定对其宣告缓刑。为严肃国法,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根据被告人权良翠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权良翠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龙 昆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陈柏霖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