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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5执188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曲德杰、崔桂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曲德杰,崔桂珍,李学宝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5执1887号申请执行人曲德杰,男,1972年6月15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被执行人崔桂珍,女,1966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被执行人李学宝,男,1965年2月28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申请执行人曲德杰与被执行人崔桂珍、李学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莱西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30日作出的(2017)鲁0285民初4197号民事调解书审结,确定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151650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曲德杰于2017年8月9日向我院提出撤诉申请。至此,(2017)鲁0285执1887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莱西市人民法院(2017)鲁0285执1887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宫良基审判员  仇邵华审判员  任永谦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姜俊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