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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24民初125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原告田忠武、陈淑媛诉被告蔺彦辉、赵亚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忠武,陈淑媛,蔺彦辉,赵亚荣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624民初1255号原告田忠武,男,1971年4月1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址杜蒙县。原告陈淑媛,女,1974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医生,现住杜蒙县。被告蔺彦辉,男,1979年5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肇源县。被告赵亚荣,女,无职业,现住肇源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田忠武、陈淑媛诉被告蔺彦辉、赵亚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二原告于2017年8月2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5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伟撤回起诉。审判员  孙增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任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