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24民初125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原告田忠武、陈淑媛诉被告蔺彦辉、赵亚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忠武,陈淑媛,蔺彦辉,赵亚荣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624民初1255号原告田忠武,男,1971年4月1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址杜蒙县。原告陈淑媛,女,1974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医生,现住杜蒙县。被告蔺彦辉,男,1979年5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肇源县。被告赵亚荣,女,无职业,现住肇源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田忠武、陈淑媛诉被告蔺彦辉、赵亚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二原告于2017年8月2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5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伟撤回起诉。审判员 孙增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任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