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26执123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1-22
案件名称
万才与巴图才那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万才,巴图才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内0426执1234号 申请人万才,女,蒙古族,居民,现住翁牛特旗。 被执行人巴图才那,男,蒙古族,牧民,现住翁牛特旗。 本院在执行万才与巴图才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1月3日作出了(2016)内0426民初6168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巴图才那所有的在翁牛特旗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一卡通(卡号为************),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翁牛特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0426民初6168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巴图才那在翁牛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存款(账号为*************)的yy元,扣划至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中国农业银行翁牛特旗新华支行,账号***************)。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志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金全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