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523执89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张建华、刘东刚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茌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茌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建华,刘东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523执899号申请人执行人:张建华,男,1972年8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茌平县。被执行人:刘东刚,男,1976年9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茌平县。张建华与刘东刚装修装饰合同纠纷一案,茌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1523民初27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张建华于2017年5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5月3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李合兆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须知、报告财产令,另查询金融系统被执行人无其它存款,也无其它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又提供不出可供执行财产,且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中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的(2016)鲁1523民初277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树安代审判员 周 民代审判员 王树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宋 腾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