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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8民终300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侯代良、程顺东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侯代良,程顺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8民终300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侯代良,男,1980年9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梁山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程顺东,男,1969年1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梁山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化玉,山东昶灏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侯代良因与被上诉人程顺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梁山县人民法院(2016)鲁0832民初396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侯代良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侯代良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上诉人侯代良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张 杰审判员 史宝磊审判员 扈 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刘 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