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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702执91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罗文牛与桑志斌执行裁定书

法院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晋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文牛,桑志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702执919号申请执行人罗文牛,男,1969年8月28日出生,汉族,榆次区什贴镇什贴村村民,现住本区.被执行人桑志斌,男,1987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榆次区什贴镇兴治村村民。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晋0702民初1484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财产申报表,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拔被执行人桑志斌在银行的相应存款;扣留、提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执行员  王堉宁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苏启章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