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2402民特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0-01
案件名称
方秀英申请宣告周立端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图们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图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方秀英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图们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吉2402民特3号申请人:方秀英,女,1943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图们市。申请人方秀英要求宣告被申请人周立端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方秀英称: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系夫妻关系。被申请人于2011年走失后,至今无法联系,已下落不明达5年之久,故申请宣告被申请人周立端死亡。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周立端,男,1928年2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图们市向上街X委X组,公民身份号码××××,系申请人方秀英的丈夫。其于2011年走失后下落不明,至今无法联系。图们市公安局月宫派出所出具了周立端于2011年走失后下落不明,至今未归的证明。申请人方秀英要求宣告被申请人周立端死亡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16年8月28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出寻找周立端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限为一年,现已届满,周立端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周立端于2011年走失至今,经多方寻找仍然下落不明,周立端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已出具周立端下落不明的证明,且法院发出的寻找周立端的公告期间已届满,符合宣告周立端死亡的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周立端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申爱顺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严盛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