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284执37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磐石市龙泰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赵宇、刘胜利、赵庆义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磐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磐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磐石市龙泰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赵宇,刘胜江,赵庆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284执376号申请执行人:磐石市龙泰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袁锐波,经理。被执行人:赵宇,男,1986年1月5日生,住磐石市。被执行人:刘胜江,男,1967年9月4日生,住磐石市。被执行人:赵庆义,男,1958年9月24日生,住磐石市。申请执行人磐石市龙泰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赵宇、刘胜利、赵庆义追偿权纠纷一案,磐石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24日作出(2016)吉0284民初181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3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3月1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 岩审 判 员 林 涛代理审判员 梁思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代理书记员 冯静波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