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陕0429民初104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邵某与崔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旬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旬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邵某,崔某,王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旬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429民初1042号原告:邵某。被告:崔某。被告:王某。原告邵某与被告崔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邵某于2017年8月29日,以被告崔某下落不明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崔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崔某的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邵某撤回对被告崔某的起诉。审判员  成园园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任 欣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