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281执保10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湖南洪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施奇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洪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洪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81执保103号申请人湖南洪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施奇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保全标的额4万元整,本院依据已经生效的(2017)湘1281民初86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询了被申请人施奇生的银行存款。对被申请人施奇生的银行存款保全情况如下:一、以4万元为限额冻结了被申请人施奇生存款,实际冻结2991.69元;二、以4万元为限额冻结了被申请人施奇生存款,实际冻结,422.2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本案部分保全。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