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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881民初241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徐坤勇与李东、黄玉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桂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0881民初2413号本院于二○一七年八月十日对原告徐坤勇与被告李东、黄玉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桂0881民初2143号民事判决书中,案号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7)桂0881民初2143号民事判决书中的案号“(2017)桂0881民初2143号”是误写,补正为:“(2017)桂0881民初2413号”。审判员  梁桂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卢燕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