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881民初241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徐坤勇与李东、黄玉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桂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0881民初2413号本院于二○一七年八月十日对原告徐坤勇与被告李东、黄玉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桂0881民初2143号民事判决书中,案号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7)桂0881民初2143号民事判决书中的案号“(2017)桂0881民初2143号”是误写,补正为:“(2017)桂0881民初2413号”。审判员 梁桂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卢燕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