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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160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贺某某、杨某;王某法定继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602号申请执行人:贺某某,女,1963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申请执行人:杨某,女,1988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王某,女,1987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西区。委托代理人:姜某某(王某之母),1964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西区。贺某某、杨某申请执行王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民初5868号民事判决书,该案业经本院已强制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国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吴 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