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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3民终705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朱雪梅与北京中加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3民终7052号本院对上诉人朱雪梅与被上诉人北京中加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京03民终7052号民事判决书中,案号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民事判决书案号“(2016)京03民初7052号”应更正为(2017)京03民终7052号。审 判 长  王 黎审 判 员  刘正韬审 判 员  金园园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法官助理  唐大利书 记 员  徐 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