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1027刑初16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张望旗、王海军、席明成、何博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镇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原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望旗,王海军,席明成,何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甘1027刑初162号公诉机关镇原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望旗,男,汉族,1989年12月4日出生于甘肃省镇原县,初中文化,住镇原县,农民。2015年12月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6年1月2日刑满释放。2017年3月16日因涉嫌赌博罪被镇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1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镇原县看守所。被告人王海军,男,汉族,1991年12月17日出生于甘肃省镇原县,小学文化,住庆城县,农民。2017年3月16日因涉嫌赌博罪被镇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2日被依法取保候审。被告人席明成,男,汉族,1985年2月19日出生于甘肃省镇原县,初中文化,住镇原县,农民。2017年5月19日因涉嫌赌博罪被镇原县公安局取保候审。被告人何博,男,汉族,1987年12月29日出生于甘肃省庆阳市,初中文化。2017年5月16日因涉嫌赌博罪被镇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9日被依法取保候审。镇原县人民检察院以镇检公诉刑诉(2017)15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望旗、王海军、席明成、何博犯赌博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镇原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望旗、王海军、席明成、何博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镇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2月初至3月初期间,被告人张望旗、王海军以营利为目的,先后在镇原县新集乡路等生、段某、李某1、强某2等农户家,以麻将牌”推饼子”的形式组织他人赌博14次,张望旗负责放贷、抽头,王海军负责记账,累计获利98000元。在被告人张望旗、王海军组织的赌博场合中,被告人何博通过席明成借给张望旗12000元用于放债。2017年3月初,被告人席明成、何博以营利为目的,先后在镇原县新集乡农户家,以上述形式组织他人赌博4次,席明成负责抽头,王海军负责放贷,累计获利12000元。应以赌博罪追究被告人张望旗、王海军、席明成、何博的刑事责任。���告人张望旗、王海军、席明成、何博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愿意认罪并请求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一、2017年2月初至3月初期间,被告人张望旗、王海军以营利为目的,先后在镇原县新集乡境内路等生、段某、李某1、强某2等农户家,以麻将牌”推饼子”的形式组织他人赌博14次,其中被告人张望旗单独组织8次,张、王二人共同组织6次。在共同组织的赌博活动中,张望旗负责放贷、抽头,王海军负责记账,参赌人员有李某、席明成、赵某、李某2、朱某、刘某、李某3、焦某、姚某1、强某、祁某、姚某、慕某、蔡某、李某、牛某等二十余人,由参赌人员轮流坐庄,采取押底、”钓鱼”、抽头的方式进行。被告人张望旗、王海军累计抽头获利98000元(用于放债)。在被告人张望旗、王海军组织的赌博场合中,被告人何博通过席明成借给张望旗12000元用于放债。二、2017年3月初,被告人席明成、何博以营利为目的,先后在镇原县新集乡境内农户家,以上述形式组织张望旗、李某3等二十余人赌博4次。被告人席明成负责抽头,何博负责放贷,二人累计抽头获利12000元(用于放债)。破案后,办案民警从被告人张望旗处扣押参赌人员李某3、焦某、慕某、蔡某、李某、牛某出具的借条15张,金额共计64300元;从被告人王海军处追缴违法所得21000元,从被告人席明成处追缴违法所得8500元,从被告人何博处追缴违法所得7200元。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以下证据证实:1、证人路某、段某、李某1、强某2证言,被告人张望旗、王海军供述等证据,证明2017年2月初至3月初期间,被告人张望旗、王海军以营利为目的,先后在镇原县新集乡路某、段某、李某1、强某2家,以麻将牌”推饼子”的形式组织他人赌博14次,其中被告人张望旗单独组织8次,张、王二人共同组织6次。2、书证扣押清单、记账单、记账本,证人赵某、李某2、朱某、刘某、李某3、姚某1、强某、祁某、姚某2证言,视频资料及制作说明,被告人张望旗、王海军供述等证据,证明在共同组织的赌博活动中,张望旗负责放贷、抽头,王海军负责记账,参赌人员有李某、席明成、赵某、李某2、朱某、刘某、李某3、焦某、姚某1、强某、祁某、姚某、慕某、蔡某、李某、牛某等二十余人,由参赌人员轮流坐庄,采取押底、”钓鱼”、抽头的方式进行。被告人张望旗、王海军累计抽头获利98000元。3、被告人张望旗、席明成、何博供述等证据,证明在被告人张望旗、王海军组织的赌博场合中,被告人何博通过席明��借给张望旗12000元用于放债。4、证人刘某、李某3、杜某、祁某等证人证言,被告人席明成、何博供述等证据,证明2017年3月初,被告人席明成、何博以营利为目的,先后在镇原县新集乡境内农户家,以上述形式组织张望旗、李某3等二十余人赌博4次,席明成负责抽头,何博负责放贷。被告人席明成、何博累计抽头获利12000元。5、书证扣押清单、借据、物品追缴清单,被告人张望旗、王海军、席明成、何博供述等证据,证明破案后,办案民警从被告人张望旗处扣押参赌人员借条15张,金额共计64300元;从王海军处追缴违法所得21000元,从席明成处追缴违法所得8500元,从何博处追缴违法所得7200元。6、书证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公安机关对赵某等部分参赌人员的处理情况。7、书证西峰区人民法院判决书、全国违法人员信息查询单���证据,证实被告人张望旗2015年12月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6年1月2日刑满释放。8、书证户籍证明、接处警工作登记表、归案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四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及归案经过。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来源合法,客观真实,各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上述事实。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望旗、王海军、席明成、何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望旗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海军、席明成、何博能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二条一款、第七十三条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望旗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16日起至2018年9月15日止)。被告人王海军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席明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何博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刘永正审 判 员 郝红梅人民陪审员 刘 馨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李 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