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203民初125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阮仲坤与黄石纵横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郭晶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阮仲坤,黄石纵横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郭晶,黄石市磁湖梦文化娱乐城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203民初1254号原告阮仲坤。委托代理人柯立志,黄石市磁湖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黄石纵横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黄石市黄石港区华新路10号。法定代表人郭晶。被告郭晶。被告黄石市磁湖梦文化娱乐城,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大道***号。法定代表人张友华。原告阮仲坤诉被告黄石纵横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郭晶、黄石市磁湖梦文化娱乐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阮仲坤于2017年8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黄石纵横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郭晶、黄石市磁湖梦文化娱乐城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阮仲坤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阮仲坤撤回起诉。审判员 黄倩倩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张 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