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426民初111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原告顾杰凯与被告陈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祁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顾杰凯,陈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426民初1114号原告:顾杰凯,男,1988年5月20日出生,住江苏省灌南县。被告:陈轩,男,1989年11月14日出生,住祁东县。原告顾杰凯与被告陈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7日立案。原告顾杰凯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公告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公告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顾杰凯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顾杰凯承担。审判员 彭 鹏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尹飞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