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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426民初111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原告顾杰凯与被告陈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祁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顾杰凯,陈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426民初1114号原告:顾杰凯,男,1988年5月20日出生,住江苏省灌南县。被告:陈轩,男,1989年11月14日出生,住祁东县。原告顾杰凯与被告陈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7日立案。原告顾杰凯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公告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公告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顾杰凯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顾杰凯承担。审判员 彭 鹏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尹飞艳 来源:百度“”